首页
课程中心
企业服务
财税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问答
稽查案例
财税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43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05-05-11
注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政府以零地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5〕16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
立即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