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作者:晓红说税

时间:2023-05-17   访问量:1248

文号:沪国税所[2009]107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09-08-06 索引号:AE9100000-2009-207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75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是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9〕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到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结束。
  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债务,上市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晓红说税为财税人提供最新政策解读+全税种实务+会计实务精品财税课程!

财税问题咨询,企业财税合规业务咨询,请联系右下在线客服!!!

点击进入   财税课程中心!!!

点击进入  企业财税服务!!!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站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400-106-8088)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作者:晓红说税

时间:2023-05-17   访问量:1248

文号:沪国税所[2009]107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09-08-06 索引号:AE9100000-2009-207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75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是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9〕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到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结束。
  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债务,上市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晓红说税为财税人提供最新政策解读+全税种实务+会计实务精品财税课程!

财税问题咨询,企业财税合规业务咨询,请联系右下在线客服!!!

点击进入   财税课程中心!!!

点击进入  企业财税服务!!!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站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400-106-8088)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