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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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作者:晓红说税

时间:2023-05-17   访问量:1286

文号:财税〔2013〕5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3-07-29

状态: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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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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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税〔2013〕5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3-07-29

状态: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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