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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作者:晓红说税

时间:2023-05-17   访问量:1275

文号:沪财税〔2017〕13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7-01-24 索引号:SY00242785X0201700039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财关税〔2016〕6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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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作者:晓红说税

时间:2023-05-17   访问量:1275

文号:沪财税〔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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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7-01-24 索引号:SY00242785X0201700039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财关税〔2016〕6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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