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北京远志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400-106-8088
合作加盟:18710016238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作者:晓红说税
时间:2023-05-17 访问量:1241
状态:全文有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77 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接受本市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储备商品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按《公告》规定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照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一)与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承担储备任务的书面委托协议,或相关储备文件,或管理公司与子公司签订的收购、存储协议;
(二)取得财政储备经费、补贴的管理文件,或相关协议,或单据、凭证;
(三)承担储备任务的自用房产、土地的权属证明及房产原值说明情况;
(四)承担储备商品业务情况等相关资料。
本公告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0日
晓红说税为财税人提供最新政策解读+全税种实务+会计实务精品财税课程!
财税问题咨询,企业财税合规业务咨询,请联系右下在线客服!!!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站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400-106-8088)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作者:晓红说税
时间:2023-05-17 访问量:1241
状态:全文有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77 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接受本市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储备商品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按《公告》规定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照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一)与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承担储备任务的书面委托协议,或相关储备文件,或管理公司与子公司签订的收购、存储协议;
(二)取得财政储备经费、补贴的管理文件,或相关协议,或单据、凭证;
(三)承担储备任务的自用房产、土地的权属证明及房产原值说明情况;
(四)承担储备商品业务情况等相关资料。
本公告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0日
晓红说税为财税人提供最新政策解读+全税种实务+会计实务精品财税课程!
财税问题咨询,企业财税合规业务咨询,请联系右下在线客服!!!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站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400-106-8088)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