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北京远志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400-106-8088
合作加盟:18710016238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作者:晓红说税
时间:2023-05-17 访问量:1280
状态: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
晓红说税为财税人提供最新政策解读+全税种实务+会计实务精品财税课程!
财税问题咨询,企业财税合规业务咨询,请联系右下在线客服!!!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站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400-106-8088)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作者:晓红说税
时间:2023-05-17 访问量:1280
状态: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
晓红说税为财税人提供最新政策解读+全税种实务+会计实务精品财税课程!
财税问题咨询,企业财税合规业务咨询,请联系右下在线客服!!!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站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400-106-8088)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