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第三十一条规定:“小企业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