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中《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一条规定:“《行程单》使用防伪纸印制。《行程单》防伪纸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企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