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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系统、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缴纳教育费附加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2011-10-23
根据
《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86)财税字第120号)第六条规定:“铁道系统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由铁道部在汇总缴纳营业税的同时缴纳。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但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由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向税务总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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