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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捐赠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是什么?

2011-11-1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本通知所称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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