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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1-11-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
〔
1998
〕
632号)第一条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特聘教授取得的岗位津贴应并入其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所在学校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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