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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
卷烟批发企业的消费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2011-10-2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
〕
84
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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