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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普通发票换后,全国保留的七种统一使用通用发票的票种和规格有哪些?

2011-10-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规定:“二、需要简并的票种和启用的新版发票规格

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除上述暂时保留的票种外,其他票种予以取消,统一使用通用发票。

(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

(二)保险业发票(包括保险中介服务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41mm×177.8mm。人寿保险冠名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297mm241mm×177.8mm

(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业和国际海运业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41mm×177.8mm

(四)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并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实施管理。

(五)铁路客运餐车发票,采用通用定额发票。

(六)银行代收费业务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或卷式发票,平推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卷式发票规格为76mm×177mm

(七)报关代理业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41mm×177.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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