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