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