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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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购进农产品从农业生产单位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011-10-22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对纳入试点的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税务部门要指导其正确使用、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应鼓励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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