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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是否缴纳增值税?

2011-10-22

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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