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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特殊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1-11-1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财税字〔1996〕9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1994年1月1日起发放的西藏特殊津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西藏各族职工的关怀,对进一步促进西藏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在你区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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