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中心
企业服务
财税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问答
稽查案例
财税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问答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专项资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1-11-16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
立即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