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问答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吗?

2011-11-1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