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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吗?
2011-11-16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8〕159号
)规定:“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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