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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符合一般性重组处理规定的,企业的亏损能否在分立企业间结转弥补?

2011-11-1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五)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5. 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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