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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
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1-11-16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6〕186号
)规定:“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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