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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洁基金取得的哪些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1-11-1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清洁基金)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下简称CDM项目)实施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清洁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清洁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
  (二)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
  (三)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四)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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