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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期限内,被投资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的,是否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2011-11-16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9〕87号
)第三条规定:“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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