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中心
企业服务
财税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问答
稽查案例
财税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问答
旧城改造中改造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是否缴纳契税?
2011-10-22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城改造中改造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征免契税的批复》
(
财税〔2004〕50号
)规定:“按照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在旧城改造中,改造商承受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商用或住宅用房地产开发的,其土地权属转移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根据契税有关政策规定,广东省清远市韶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受旧城改造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照章缴纳契税。”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
立即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