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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住房如何缴纳契税?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一、契税的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一)房屋买卖,为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二、契税税率
(一)基本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二)优惠税率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