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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减半征税政策如何运用?
一、什么是经营所得减半征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以下称12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所有经营所得都适用减半征税政策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营所得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根据12号公告规定,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主体是个体工商户,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所以除个体工商户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等其他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均不得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三、享受减半优惠政策减免的税额如何计算?
例如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A,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万元),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个人所得税税额0.6万元,那么李某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的减免税额是多少?
12号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即减免税额=【(100×35%-6.55)-(0.6×100/120)】×(1-50%)=13.975(万元)【本过程系统自动计算】
四、减半征收优惠如何申报享受?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享受减半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需注意的是,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仍为100万元,该个体户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其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