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北京远志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400-106-8088
企业所得税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的捐赠有哪些?
一、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关于这个政策,我们要提示大家几点:
1、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年度扣除限额内;
2、企业需要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捐赠;
3、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由县级以上政府的扶贫工作部门掌握。考虑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数量众多,且实施动态管理,因此《公告》未附“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企业如有需要可向当地扶贫工作部门查阅或问询。
4、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后,企业发生的对上述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的政策仍可继续适用。
二、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捐赠支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规定: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三、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捐赠支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关于这个政策,我们要提示大家几点:
1、捐赠途径:直接捐赠和间接捐赠都可以,但是涉及直接捐赠时,必须是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进行捐赠;
2、捐赠物资:直接捐赠和间接捐赠有区别,间接捐赠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物品,而直接捐赠,只能是物品,不含现金;
3、捐赠票据: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取得规定的合法票据,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可凭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扣除;
4、优惠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