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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异地培训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计入差旅费还是职工教育经费?
一、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
参照《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 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6〕317 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 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二、职工异地培训涉及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是计入职工 教育经费还是差旅费?
参考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1月发布的《企业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
为职工培训而发生的费用应归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因此 企业培训涉及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应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财政部联合全国总工会开展调研和座谈,形成了《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经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了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工作。其中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委托关联企业,委托院校或第三方教育机构,鼓励职工个人取得职业培训和学位学历证书等方式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由此发生的下列费用从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师资费,指培训师的讲课费、课程开发费、课件制作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
培训场地费。
……
三、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