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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583】​​会计责任清单来了!老板、会计、经办人该谁担责?

时间:2025-11-17   访问量: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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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责任清单来了!老板、会计、经办人该谁担责?

财政部11月落地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财会〔2025〕25号,以下简称《意见》),从事和会计工作相关的每一个人都应该高度关注这个《意见》。

同时,大家也要知道,《意见》不是新规定、新要求,而是将目前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工作责任的规定,梳理形成会计责任清单,强化会计工作相关主体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责任清单涉及的主体有:单位单位相关人员、服务机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会计工作相关方的责任。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意见》是如何解决目前老板、会计及经办人员责任不清的问题。
一、老板:别再当“甩手掌柜”,首要责任跑不了
不少老板觉得“会计的事我不懂,出问题找会计”。《意见》明确: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小微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一般就是老板。因此,企业账本、凭证、报表要是假的,第一个找的就是老板
《意见》还规定,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会计事项,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二、会计:有权说“不”,但得留好证据
《意见》明确,单位会计人员应履行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责。会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其他单位要求配合实施财务造假的相关事项有权予以拒绝。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单位实施会计违法行为,单位会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什么是留好证据”?就是会计要把拒绝的理由、时间、事项写下来,让老板签字确认;如果老板不签,就自己留存记录(比如邮件、微信聊天记录,最好是企业内部审批系统截图),证明“我拒绝过,是老板非要干”。
三、经办人:别以为“我只是跑腿的”,原始凭证你负责
《意见》明确:单位其他人员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经办及相关人员,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或者取得真实完整、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不得伪造、变造原始凭证。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即经办人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比如采购人员买东西,对方给了假发票,哪怕会计没看出来报了账,只要查出来是假发票,经办人就得担责,因为是你提供的凭证。
经办人要记住:交上去的每一张票、每一份合同,都得是真的。
综上,单位相关人员责任清单,就是“责任到人,谁出错谁担责”。老板别再把会计当“背锅侠”,会计也别当“软柿子”,经办人也不能马虎。各自守好自己的责任田,企业财务才能合规,企业才能走得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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