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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556】​​总局发布增值税留抵退税适用条件的4个热点问答

时间:2025-10-10   访问量:1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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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布增值税留抵退税适用条件的5个热点问答

 

202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第二条规定,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 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 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 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何准确理解并适用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以热点问答的方式给出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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