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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546】​​房开企业预售阶段广宣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如何确定?

时间:2025-09-19   访问量:1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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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企业预售阶段广宣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如何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处于预售阶段尚未达到收入结转的条件,如何确定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广宣费、业务招待费?
一、广宣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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