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1534】土地闲置费交、扣、免的情形
时间:2025-09-03 访问量:1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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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交、扣、免的情形
土地闲置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