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贯彻落实上述政策。那么新的“一老一小”扣除标准是多少?纳税人应该如何享受?如果虚假填报会有什么风险?本期直播课程将为您详细讲解,敬请关注。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正确享受?
主讲老师

武晓红
国家税务总局评选优秀网络课程《晓红说税》主讲老师
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继续教育特聘讲师;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师资库特聘讲师;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特聘讲师。具备丰富的税务咨询与会计实战经验,讲课善于总结提炼,深受税务干部和企业财税人员的好评。